智能感知与计算研究中心
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   联系我们    English
 
    新闻动态

环球时报 | 不能让科研成果变“陈果”

    

    本文首发于环球时报,作者马丽霞,系我中心高级工程师、综合办公室主任。现将全文转发如下:


    春意渐浓,“两会”时间开启,科技界又迎来了“拆红包”的重要时刻。今年的“两会”依旧没有让科研人员失望,各种激励政策中,“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尤其令人振奋欢欣。虽然此前已有地方进行相关的探索,但改革上升到了国家层面,可谓意义非凡。

    科技成果多是职务行为,在我国,长期以来其所有权归属单位,而单位又多具有“国有属性”,转化所获收益的一大部分需上缴国库。这种划归方式虽是对机构各方面人力、物力投入的一种合理回报,也有利于避免因所有权掌控不当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但科研人员自身享受不到科技成果转化带来的收益,进行相关的创业投资还有可能跌进“国有资产流失”的漩涡,严重的还可能构成违法犯罪,曾经轰动一时的“褚健案”“付林案”至今仍令不少科研人员心惊。

    吃果子不成反吃官司,科研人员进行成果转移转化的积极性自然不高。如此一来,就陷入了成果变“陈果”、科研人员拿不到收益、机构资源得不到高效利用、市场缺乏可落地成果、国家缺少创新活力的“多输”局面。近年来,我国科技经费投入增长迅速,2016年已达1.5万亿元。与此同时,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不足30%,与发达国家60%~70%的转化率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要想走出“成果多,转化率低”的困境,必须打破科技成果所有权的体制性障碍,这也是经诸多科技强国实践证明的一条有益经验。比如,在美国,科研机构成果所有权归属遵循“激发创新能力,公正配置资源,提高企业发展潜力和竞争力,增强社会总体效益”的基本原则。美国在上世纪80年代创立了合作研发协议(CRADA)机制,其后不断完善优化,在2000年又出台了《技术转移商业化法》,规定只要是实验室所有的与CRADA研究范畴相关的专利,都可以通过CRADA机制转让或授权给私营企业。这一机制对美国科研创新和产业创新起到了强有力的支撑促进作用。

    诚然,目前对于科研人员,除了提供稳定的工资外,还设有各种奖项,这也是一种尊重、肯定和回报。然而,奖项、奖金这些外部激励毕竟具有不稳定性,而且,创造性劳动不同于一般性劳动,其价值不是简单通过工资和奖金就能对价的。如果给予科研人员明确的科技成果所有权预期,不仅可大大提高其进行成果转移转化的积极性,还将鼓励其在科研过程中就注重培育成果的可转化属性。这也是为何此次提出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具有重大意义。科研人员可以光明正大地投资创业,不必再畏首畏尾。而政府不用多投入一分钱,就能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通道。

    曾经有人发问,创新驱动发展,谁来驱动创新?创新的主体是人,驱动创新必然要从人入手,激发每一个创新细胞的活力。在充满希望的春天,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释放出积极信号,接下来,便应结合我国科研机构的实际情况,以维护国家利益、满足公共需求为目标,分门别类地对科技成果制定不同的所有权归属法律细则,厘定详细标准,提高改革的可执行性。只要方向对头、落实到位,相信我国必将涌现出惊人的创新创业活力,科技成果也必将拥有更持久的生命力,释放出更强大的生产力。▲(作者是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智能感知与计算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

 

 

 

 

 

友情链接
 
中科院自动化研究所 智能感知与计算研究中心
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  事业单位   京ICP备14019135号-3